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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增值税會計分錄

交納上月的增值税會計分錄分三步處理:
1、上月收到收入的時候: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銷項税。
2、上月月底的時候(將應交增值税轉為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借: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銷項税貸: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同時:如果是一般納税人,有進項税額的情況下,進項税額可以抵扣,所以將應交增值税-銷項税減掉應交增值税-進項税的差額轉到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即可。
分錄如下:借: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銷項税貸: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3、本月繳納增值税以後,做會計分錄借: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貸: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繳納增值税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