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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企業的免税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不包括在國債範圍之內。為鼓勵納税人積極購買國債,税法規定,納税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税。税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税(含即徵即退,先徵後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除此之外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税,應納入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對直接減免和即徵即退的,應併入企業當年所得徵收所得税;對先徵税後返還和先徵後退的,應併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税或返還税款年度的所得,徵收所得税。
(3)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税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補貼收入,應一律併入企業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税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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