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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計税金額需要精確嗎

一、印花税計税金額需要精確嗎?

印花税計税金額需要精確嗎

1、印花税計税金額需要精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税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2、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按合同金額計徵印花税的情形: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額,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額又有增值税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4、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税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

5、核定徵收印花税的情形:直接以納税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税金。

二、印花税徵税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

3、營業賬簿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由此可見,税務機關在徵收印花税的時候,肯定是以合同上標註的金額為準的,這就要求籤購銷合同的時候,對購銷合同當中的所載金額一定要記錄清楚,不然的話就有可能會導致多交印花税的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