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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

論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

在一個公司之內,當他的營銷呈現壟斷或者銷售趨勢是有壟斷趨勢的時候,國家政府就會採取一定的干預措施,這也就是反壟斷的存在。那麼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區別有哪些?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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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當前,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競爭政策還很不完善,市場秩序不規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屢禁不止,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時有發生

  未來,我國將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將統一競爭規則,對行業壟斷進行規制,進一步規範政府扶持行為,嚴厲制止行政壟斷和地區封鎖;將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清除市場壁壘,保障公平競爭。國務院近日發佈的《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從放寬市場準入、強化市場監管、實現社會共治等方面,對促進市場競爭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這充分説明競爭在引領市場化改革方面意義重大,也對更好發揮競爭政策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真正起決定性作用,迫切需要提升競爭政策的地位作用,努力營造充分競爭的發展環境、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一、遵循市場規律,必須提升競爭政策的地位作用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在發達市場經濟體中,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政府直接干預經濟大多采取了競爭政策、產業政策等政策手段,近年來更是不斷強化競爭政策的地位作用。可以説,市場經濟越發展,市場越開放,競爭和競爭政策的地位就越重要,發揮的作用就越大。我國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應當尊重市場規律,不斷提升競爭政策的地位作用。

  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需要充分發揮競爭政策的作用。競爭政策包括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鼓勵競爭、放寬市場準入、放鬆政府管制等。目前全球超過80個國家制定實施了競爭政策。1993年頒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標誌着我國開始提出競爭政策,但實踐表明,我國市場競爭仍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市場秩序不規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屢禁不止;競爭規則不統一,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時有發生等等。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競爭政策還很不完善,其作用的發揮還有很大空間。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需要確保並不斷提升競爭政策的地位。我國《反壟斷法》的頒佈進一步確立了競爭政策的法律地位,這是巨大進步。然而從當前實踐看,相對於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競爭政策地位較弱,競爭政策促進公平競爭和維護市場機制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完善,我國也應當逐步提升競爭政策的地位,健全完善競爭政策體系。

  制定實施有效的產業政策,需要競爭政策與之相互協調、組合運用。與競爭政策密切相關的產業政策也是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的政策手段,但一些產業政策的實施表現為由政府對行業和企業進行直接投資和財政補貼,會導致企業的依賴和競爭不足,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應當正確處理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的關係,在產業政策制定、實施、評估的各環節,注重與競爭政策相協調。

  二、放寬市場準入,創造充分競爭的發展環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這就迫切要求放寬市場準入,放鬆政府管制,創造充分競爭的發展環境。

  一要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市場準入制度改革,特別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是放寬市場準入的重要舉措。2014年3月改革實施以來,優化了營商環境,激發了市場活力,登記註冊的企業數量大幅增加,在充分發揮個體私營經濟作用、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創業增加就業、提高企業資金運轉效率、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深入推進這項改革,實現工商註冊制度更加便利化,大力減少前置審批,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

  二要放鬆政府管制。要繼續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降低行業准入門檻,在政策層面打破壟斷,廢除和糾正妨礙競爭的規定。確需保留的對企業投資、生產經營活動、資質資格等的審批和許可,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設定。明確限定政府在市場準入方面的權限,提高市場準入的公開化和透明度。

  三要創新市場準入管理模式。放寬市場準入,要求創新管理模式,“法不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這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的理念,是轉變經濟和社會治理模式的積極探索,不僅有利於促進市場主體充分競爭,激活主體活力,也有助於規範政府行為,理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要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三、統一競爭規則,完善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

  目前市場競爭規則不統一,市場主體在競爭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反映了政策不平等、體制不健全等問題。政府應當做好規則的守護者、權益的維護者,完善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建立公平透明的競爭規則,真正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首先必須對行業壟斷進行規制。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儘管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壟斷利益,但並沒有從根本上破除行業壟斷格局。應當在壟斷行業引入競爭機制,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進入電力、能源、金融等具有行政壟斷的領域,解決民營資本遇到的“彈簧門”和“玻璃門”問題。應當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對重點領域和行業存在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給予嚴格限制,推進市場競爭和壟斷行業的漸進開放。

  其次必須進一步規範政府扶持行為。一些產業扶持政策導向或實施偏向,不但形不成正向激勵機制,反而會限制市場競爭、浪費財政和社會資源。為此,應加強對政府補貼和優惠政策的監督,把可能對市場競爭造成的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

  再次必須嚴厲制止行政壟斷和地區封鎖。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是對市場的人為分割,妨礙不同地域、不同行業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率。應當對各級政府和部門涉及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範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四、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我國市場秩序總體向好,呈現有序競爭的趨勢,但在某些領域無序競爭的情況還很突出。這就要求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切實加強市場監管,依法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一要加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政策。要進一步發揮《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作用,維護市場準入、競爭、交易秩序。要嚴肅查處限制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以及妨礙創新和技術進步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二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市場競爭中,知名度高、信譽度好的商標、品牌,凝聚了對競爭主體的形象、商譽和市場的優良評價,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同時也容易成為其他競爭者的假冒對象。應當進一步加大對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戒力度,鼓勵技術創新,給創造的智慧之火加油助力。

  三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制度,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建立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