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合夥人的區別
股東和合夥人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承擔的責任不同,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股東適用“公司法”。
第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第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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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屬職務侵佔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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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組成員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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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可以做股東設立公司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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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變更法人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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