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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法律服務所的經營模式

合夥法律服務所的經營模式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律服務所業務範圍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户、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和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複議,代理合作、擔保、分家析產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等;

4、主持調解糾紛、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性糾紛及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

5、解答諮詢:解答法律問題、各項具體法律事務的方法和途徑及政策諮詢;

6、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7、協助辦理公證: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後服務;

8、辦理鑑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一些內容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或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並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

9、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個人或者公司企業在涉及到需要法律服務時,可以就相關情況簽訂服務合同。有關印花税的繳納範圍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繳納,而法律服務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税的,具體情況應當由税務部門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