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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年檢時間規定

營業執照年檢時間: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記機關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同時在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貼年檢標記。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書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准後分別核發下列證照:
(一)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對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分別編定註冊號,在頒發的證照上加以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

營業執照年檢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