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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設立步驟

募集設立公司的程序
1、發起人認購股份,不得少於公司應發行股份總數的35%;
2、製作招股説明書並附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
3、發起人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4、發起人向國務院證券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相關文件;
5、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符合法定條件,予以批准;
6、公開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説明書並製作認股書;
7、發起人在發行股份股款繳足後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
8、在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由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並提交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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