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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轉包的兩種情形

簡述轉包的兩種情形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債權申報的兩種情形是哪兩種?

1、質押合同應採書面形式。
  2、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述內容的,可以補正。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4、質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