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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糾紛證據

施工合同糾紛證據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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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中需要哪些證據


引起合同糾紛的原因是很複雜的,有的是由於簽訂合同中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糾紛;還有的是由於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產生的。在訴訟中當事人通常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幾方面的證據:

1、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有法人資格,或者合法經營資格證據材料,以及合同簽訂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資格和代理權限的證據材料。

2、提供合同書原件,以便查明該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主要條款是否明確、齊全。

3、提供該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審批手續的材料證據。

4、提供對方當事人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證據材料。

5、提供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給自己造成損失後果的證據材料。

6、提供對方當事人擅自變更、解除合同證據以及由此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根據自己案件的具體情況,在以上幾個方面證據中,選擇適當的證據材料提交給人民法院,以便法院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實。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與對方因合同履行問題而發生了合同糾紛,在不能通過協商等和平方式解決時,您就要考慮採取訴訟的方式,且應及時起訴,不要失了先機。在起訴前,您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在訴訟中能夠處於優勢地位,增加勝訴的概率。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要及時向合同糾紛律師諮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