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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合作協議怎麼籤

醫療機構合作協議怎麼籤

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醫療糾紛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而規範醫療行業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醫療糾紛法規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妥善解決好醫療事故糾紛,防止在發生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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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合作協議

醫療機構合作協議可參考以下範本來寫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組xx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康復診療中心”(康復診療中心)由乙方負責管理與運營,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標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及需求,本合同協議將採取目標責任管理模式,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科室管理,負責“康復中心”部分醫務人員崗前及在崗培訓,市場營銷推廣,企劃宣傳。甲方承擔追加的醫療設備投入、使用後的裝修費用和醫療控制管理。通過雙方共同努力逐步將黃山服務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區具備良好品牌及實力的康復診療中心。

二、合作範圍

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

三、投資方式與資金來源

在現在康復中心等傳統中醫方法基礎上,由乙方投資拓展醫療業務。改造裝修現有科室及增建簡易病房擴大收容;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上所需資金由甲方出資投入。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提供醫院四樓現有康復中心,手術室,觀察室,心超室等四樓所有房間和“康復診療中心”所需,水、電取暖設備等。甲方所需的醫療、技術、輔診、財務、安全保衞、後勤及行政科室,應向“康復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務。

(二)根據“康復診療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工資、獎金;被聘用的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獎金、工資、人事關係仍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辦理物價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能在院內製作宣傳欄、標牌以及印製專科宣傳資料並對外宣傳。

(四)甲、乙雙方必須共同保證管理經營的“康復診療中心”的獨立性,除“康復診療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診“康復診療中心”診療範圍內病源。乙方在一樓處提供宣傳位,為四樓“康復診療中心”進行行醫指向及宣傳。

(五)甲方對“康復診療中心”的醫療新技術、管理模式,經濟運行情況等嚴格保密。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根據實際所需投資購買“康復診療中心”所需的醫療設備,並負責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

(二)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對“康復診療中心”發展門診、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閒置房屋進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據業務需要,開拓市場、制訂對外宣傳計劃,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宣傳材料需經甲方機關審定同意。

(四)乙方負責聘請具有高級生業技術或知名專家與甲方專家共同組成“康復診療中心”高級顧問組,負責專家門診,確保“康復診療中心”的診斷、治療質量的不斷提高和保障醫療安全。

(五)“中心”醫、技、護等人員若短缺,由“康復診療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員管理,工資、資金等費用由“康復診療中心”承擔。所需醫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

格”,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執業證、職稱證的複印件等材料,由甲方醫務處,護理部審核並備案。如現有職工不服從“康復診療中心”管理,報醫院黨委研究由醫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復診療中心”若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由乙方出面按醫院的相關程序進行調解和處理,並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列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復診療中心”期間,所有收入必須經過甲方收費系統收入“康復診療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復診療中心”或其他形式進行私自收費。

六、財務管理及經濟分配原則

(一)本合作協議期限為5年,“康復診療中心”藥品收入歸甲方所有,其他收入雙方按經營利潤進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復診療中心”收入中(藥品收入除外)每月劃撥8000元作為甲方的收入;

2、“康復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於4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10%計提給甲方作為上繳利潤;

(二)根據有關規定,收費全部由甲方統一進行,“康復診療中心”的耗材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進行採購並計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收到帳目清晰。雙方帳目實行日清月結,每月1日-5日結算(節假日順延),並匯入雙方指定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結算。分成比例,從項目合作開始即日起計算。

(三)“康復診療中心”的收入包括掛號費、治療費、處置費、觀察費、檢查費、醫用耗材費、住院費、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等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本着“求大同,存小異”和互諒互讓的原則,盡力維護病人和甲、乙雙方權益,確保合同順利進行。甲、乙雙方如違反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於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規定,或應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有意繼續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請,並附評估報告,績效説明等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合作期滿後,“中心”設備及修建大樓歸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藥品、耗材等)。

(五)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災、戰爭等)終止合同,可免除相關責任(修建大樓的善後處置事宜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後,雙方合作依此合同書各條款實施。本合同修改、變更、補充條款等,經雙方簽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