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

怡高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文本

附錄

順*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顧問合約

廣*省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產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乃中國順*美的海岸花園之發展商。甲方在廣東省順德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 。

法人代表: 。

怡和高力物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廣州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廣州市流花路109號之九達寶廣場1006室,法定代表:柳*倫

第一章 前言

(一)順*美的海岸花園位於順德北滘鎮南部,該發展項目首期工程預計約於1999年8月開始交付使用。甲方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擁有順*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權,可獨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的職責。

(二)立約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並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順*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工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據以下條款,聘用並委任乙方為順*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顧問,協助甲方管理該物業之住宅、商場、住客會所及車庫,總建築面積共約245000平方米(以下簡稱託管物業)。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顧問酬金及其他有關費用。

乙方根據以下條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動託管物業之維修及物業管理工作,並對該項工作負責。

乙方乃怡高物業*問集團之附屬機構,因此,在日後託的管物業管理事宜之對外宣傳上,將可沿用怡高物業*問集團之形象及有關標記。

第二章 甲、乙方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同的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物業管理顧問並協助甲方推動託管物業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約期內,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協助管理託管物業,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1)確保在託管物業入夥前成立託管物業和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在本合約中,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的字樣亦可指物業管理部門;

2)協助乙方調派及招聘專業人員加入物業管理公司,推動託管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約期內,監督乙方的工作表現;

4)保證託管物業按時按質按量通過有關政府部門之正式竣工驗收並移交物業管理公司,然後使物業管理公司能順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職責;並須負責相關遺留工程之跟進工作及承擔相應發生的費用。

5)在履行合約期內應按甲、乙雙方同意的財務預算,由甲方預先墊付一筆可供管理公司初始運作的開辦費。

(二)乙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約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負責向託管物業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在合約期內,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前

1)協助甲方(或其委託之法律顧問)編寫及落實有關託管物業之業主公約,作為日後物業管理之基本依據;

2)草擬託管物業管理部門籌備期及託管物業首年管理財務預算報告,並以此為依據計算託管物業各部分之管理份額;

3)對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設、管理等提供建議;

4)制定各部門管理及運作制度,包括保安、財務、採購、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協助甲方安排合適的電腦公司,建立電腦管理系統,並就此係統對甲方提出管理顧問方面的意見;

6)編寫有關託管物業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冊,裝修手冊等供甲方審閲,並制訂有關之運作程序,包括樓宇交收程序、緊急應變措施、客户投訴處理等;

7)協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擬定託管物業日後有償服務及無償服務方案;

8)就託管物業配套商業設施、設備,包括會所設施,設備的管理應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建議;

9)就託管物業之發展設計從物業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議,儘量使其設計與未來管理運作相配合;

10)擬定管理部門人員編制及協助甲方招聘及挑選有關骨幹人員(如部門主管);

11)在國內提供一次為期5天的入職培訓,導師由乙方資深的管理員工擔任,並由乙方從國內或香港辦事處調派人手參與培訓;

12)協助甲方統籌安排所需物料及設備之採購事宜;

13)在有必要時,協助甲方甄選或向甲方推薦適合之承判商;

14)就託管物業社區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見;並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工作,從物業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工地檢視及參與有關之工程會議,並對影響將來物業管理工作的事項提交報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發展商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17)根據託管物業情況及物業的特別要求,建議並協助甲方為託管物業購買合適之保險;

18)對發展商所提出的問題作出迴應。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時及交付使用後

1) 交付使用期間,派員到現場協助託管物業的樓宇交收工作,為期5天;

2)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提交一管理評估報告;

3)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現場按照既定之服務標準檢視物業管理工作,並提交有關檢定報告,對託管物業之保安、清潔、綠化等各項工作提供改善意見;

4) 對物業交付使用前制訂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進行檢討,並提供修訂及改善建議;

5)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整體長短期保養修繕計劃,包括長遠維修建議、預防性保養計劃及改善工程;

6)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甲方或管理公司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7) 從最終用家的角度,檢討樓宇設計和設施,提出有關改善意見,力求託管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