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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

BF――2007――2711 合同編號: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

訂餐人(甲方):          餐飲經營者(乙方):

項 用餐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用餐類型 □婚宴 □商務餐 □年夜飯 □其他

用餐位置

(桌號、包間名) 用餐方式 □桌餐:桌數  備桌數  每桌人數  

□自助餐:人數    機動比例   

菜品

(見附件) 熱菜   道  主食  道  點心  道  湯羹   道 

涼菜   道  其他:

酒水 □ 甲方自帶:       違約金標準 

□ 乙方提供: 

其他收費服務

及收費標準 

贈送的商品或服務

餐費支付 概算價款 每□桌 / □人:   元  總計:¥:     元 (不含酒水)

餐費預付

定金 ¥:   元(不超過概算總價款20%) 預付款 ¥:    元

定金或預付款憑收據作為結算依據

結算方式 □現金 □支票 □信用卡 □銀行轉賬 □其他:

事項

變更與合同解除 

主要訂餐

事項變更 1、一方需變更主要訂餐事項的,應當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對方,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達成變更協議。

2、用餐桌數或人數少於合同約定,且甲方未按照約定提前通知乙方的,解決辦法為:

合同解除 1、甲方於用餐前解除合同,應當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乙方,否則:□無權收回定金/□支付概算總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於用餐前解除合同,應當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甲方,否則:□雙倍返還定金/□支付概算總價款  %的違約金。

其他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訂餐人(甲方)簽章: 餐飲經營者(乙方)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條款

一、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攜帶的物品應當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2、據實結算各項費用,並在餐後即時將未結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如造成乙方設施、設備、餐具等損壞的,甲方應當在結算時一併賠償。

3、如需在乙方經營場所內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務,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並保證

食品及用餐環境的衞生和安全。

2、對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動,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3、除雙方約定的費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來用餐,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經允許在乙方經營場所內擅自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及時清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變更主要訂餐事項而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對方,或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臨時停電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六、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