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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家服務部外教推薦協議書

外國專家服務部外教推薦協議書

外國專家服務部外教推薦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作的精神,就委託推薦 位外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需提供具備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資格證書;

二、 甲方需如實填寫本協議書的附件材料(需求表),其法律效力等同於本合同文本;

三、 乙方向甲方提供外教的簡歷,待甲方確認後乙方開始與外教簽定聘用合同;

四、 乙方協助甲方作好外教來華期間的輔導工作;

五、 本合同總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整,甲方須在外教到校三天內一次付清。

六、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推薦服務,甲方付清推薦服務的全部報酬止。

七、 責任與義務

1 聘請外教過程中乙方須接受甲方合理的要求、如提供教師的各類證明,護照等;

2 甲方負責安排外籍教師的接待工作;

3 外教到校後,若是外教不能勝任教學工作,應自外教到校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日內退還給乙方。同時乙方退回甲方50%的服務費用。

4 若外教到學校後,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外教離開,由甲方承擔責任。

5 若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法提供適當的外教,乙方將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將定金餘款全部退回甲方;

6 甲方負責外教在學校期間的安全。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九、 本合同一試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 本合同簽定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