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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委託保證合同

投標委託保證合同

投標委託保證合同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鑑於甲方參加 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 (以下簡稱“招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範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 年 月 日後至 年 月__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後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中標後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後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 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 法院起訴;

9.2向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委託 投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