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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範文

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範文

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範文

訂立合同雙方:

__省__縣__(單位),以下簡稱委託方;

__省__設計院,以下簡稱承包方。

經雙方協商,由委託方委託承包方承擔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天以內,向承包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程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數據、資料的內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承包方,必要時可吸收承包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 承包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託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報告,並對此承擔責任,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

1.經營評價指標:

(1)投資內部收益率:____。

(2)投資回收期:____。

2.貸款償還能力分析:____。

3.外匯償還能力分析:____。

4.盈虧平衡、靈敏度分析與風險評價:____。

5.結論:____。 承包方應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報告____份。 委託方如在合同期間對____工程提出重大變更,甚至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承包方對可行性報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2.委託方中止合同時,無權要求承包方退還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時,應雙倍償還定金。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 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罰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出現錯誤,且此等錯誤純屬承包方造成者,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10-30%,視錯誤性質嚴重程度而定。

3.因委託方責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4.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時,應償付給承包方以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費用的5‰計算。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備案。

委 託 方:____(蓋章)

地 址:____

負 責 人:____(簽名)

聯 系 人:____(簽名)

開户銀行:____

帳 號:____

電話號碼:____

電報掛號:____

承 包 方:____(蓋章)

地 址:____

負 責 人:____(簽名)

聯 系 人:____(簽名)

開户銀行:____

帳 號:____

電話號碼:____

電報掛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