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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防水分包合同

地下室防水分包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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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防水工程做法


地下室防水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輔助材料多屬易燃品,存放材料的倉庫及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規定。使用二甲苯等溶劑應有相應的防毒措施。地下室防水工程的等級為一級,
對於這樣的建築物,要進行三道或者是三道以上的防水。其中必須要有的是鋼筋混凝土結構式防水,然後就是要設置柔性防水,最後再加上一些其他的有效防水措施。它的選材和做法主要有補償式混凝土結構收縮性自防水。用彈性體材料來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者是把聚酯胎高聚物改性為瀝青防水卷材,在做工時卷材的外側應該回填上三七灰土,還要另外做地板架空襯套牆並進行排水處理。防水工程的作業條件:基層15-20mm厚的1:3水泥砂漿找平層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找平層應抹平壓光、堅實、牢固、不起砂,不得有凹凸、鬆動、鼓包、裂縫、麻面等現象。其平整度應用2m長直尺檢查,找平層與直尺間的空隙不得超過5mm。找平層表面必須乾淨、乾燥,其含水率不大於9%。底板找平層與立牆交接處,找平層與積水坑,凹坑等交接處的陰陽角均應作成圓弧。找平層的坡度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定要求,不得局部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