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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積金所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公司的公積金作為固有資產是專款專用的,有個別比較不負責任的股東在公司的經營狀況處於盈虧的狀態之下,可能想要使用公司的公積金來為自己彌補虧損,這一點在我們公司法當中專門進行了限制,並且公司法當中規定的公積金的內容還比較多。那麼,公司法公積金所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公積金所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公積金所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法定公積金

1、法條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2、法條要點:

(1)在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若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法定公積金提取的規定,在公司虧損或者未提取法定公積金的情況下分配當年利潤的,各股東須將所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二、任意公積金

1、法條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2、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

任意公積金就是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公司依據股東會決議按比例提取。因為公司的公積金是用於彌補公司虧損及擴大經營的儲備金,儲備金的提存多少,由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議,屬於公司自治範疇。

三、資本公積金

1、資本公積金的含義:

資本公積是指公司由投入資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種增值,這種增值一般不是由於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與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係,主要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匯率折算差額、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等。資本公積是一種準資本或資本的儲備形式,經過一定的程序可以轉為資本。

2、資本公積金要點:

(1)本質上屬於資本的範疇。資本公積金是指由投資者或其他人(或單位)投入,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但不構成實收資本的那部分資本或者資產 。即資本公積金從形成來源看是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額中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它不是由企業實現的淨利潤轉化而來。

(2)資本公積金的構成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

二是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資本公積金的不同來源反映在會計科目上表現為:“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

3、資本公積金的分類:

按其來源和用途可分為一般項目、準備項目和特殊項目 。

一般項目中的“資本(或股本)溢價”主要用於轉增資本,這也是資本公積金的主要組成部分;

準備項目,如股權投資準備、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等準備項目,是所有者權益的一種準備,在未實現前,不得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特殊項目主要是企業改制兼併過程中形成的一些資本公積,一般有特殊的規定。

4、資本公積金的特點:

(1)因此,資本公積金從本質上講屬於資本的範疇。通常被視為企業的永久性資本,不得任意支付給股東,一般只有在企業清算時,在清償所有的負債後才能將剩餘部分返還給投資者。

(2)資本公積金還起着鞏固公司財產基礎、防範公司經營風險、加強公司信用、維持資本完整等作用,不僅有利於企業自身的持續發展,也有利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由此可見,公司法公積金所指的具體內容是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這三個方面的。公司的公積金一般都是歸財務部門嚴格管理的,對不同性質的公積金在提取和使用的時候都要有着專門的手續,就算是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提取的具體比例都是要由股東大會一同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