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可以租一輩子嗎
公租房的租客肯定是不能夠租賃一輩子的,公租房租賃是有相應的年限,且有一定的條件,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去租賃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税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羣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羣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羣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羣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羣體。而《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羣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户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在繼續公租房的租賃的時候,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這個時候想要租賃公租房,是需要走相關的程序的。包括在之後想要續簽公租房也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而且必須是走程序。
-
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爭議能否仲裁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爭議是能仲裁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法律依據:《民法...
-
人死了租房合同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終止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
-
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滯納金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租賃合同約定滯納金是有效的。民事合同中的滯納金在法律上不應稱之為滯納金,法律上是稱它為違約金。當事人在協議中約定了滯納金可以視為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法律依據...
-
租房合同上有塗改有效嗎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上的塗改屬於雙方合意有效,未經雙方對塗改部分簽字蓋章塗改內容不發生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租房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塗改變更解除合同,不得隨意增設額外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