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可以租幾年?
一、東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可以參考2019年5月7日東莞市人民政府發佈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號),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未年滿18週歲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資產認定按《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東府〔2018〕17號)的規定執行;
(4)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2、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2)新參加工作未滿5年(以全日制學歷畢業的次月起計算);
(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請人同時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逐月繳費累計滿5年;
(2)在本市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4、新入户人員:
(1)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通過人才入户方式將户籍遷入本市,且户籍遷入本市未滿3年;
(2)在本市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4)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二、東莞市公租房可以租幾年?
根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合同期為3年,到期後可通過年審續租;
2、新入户人員的合同期為3年,到期後不再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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