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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房需要哪些手續

個人租房需要哪些手續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個人租房需要哪些手續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二)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員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證明其身份。外出事項的證明;有些性質房屋的出租(如機關、事業和公益單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機關、部隊和企事業單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三)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標籤:手續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