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適用汽車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適用汽車嗎
買賣不破租賃適用於所有租賃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僅適用於房屋。
買賣不破租賃是在合同法租賃合同裏規定的,租賃合同講的是“租賃物”,而不是“租賃房屋、土地”,所以汽車也應當適用。更何況,汽車的買賣是登記對抗主義,如果未經登記,即使不援引買賣不破租賃,也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承租人)。
二、買賣不破租賃是什麼意思?
《合同法》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賃使用權,可以對抗他人,其中包括作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買賣的情況下,租賃合同不受影響,買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須尊重標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權的原狀,也就是説,須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三、賣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嗎?
《合同法》對租賃房屋出賣問題規定,出租人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時間另找房屋租賃或者熟悉和適應房屋的新所有者;並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賃房屋將要出賣,並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賣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這樣法律條款的規定,體現了法律對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護。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將房屋出售的話,即使手續合法、程序健全、已辦理過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張房屋買賣無效,並有權以同等價格購得該房屋。
四、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效力怎樣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的限制是當事人如果有約定那麼要受到限制。如果已經抵押或者是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時候,也受限制。但是如果是房屋買賣不破租賃的時候,出租人想要要賣房子那麼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內通知承租人,給承租人時間把房屋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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