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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如何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隨着農村房屋買賣的迅猛增加,因各種原因引發的糾紛日漸增多,而其中,尤以買賣合同糾紛居多。所以購房者需要具備一些解決糾紛的法律知識。那麼,實踐中究竟應該如何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

(一)賣方起訴的糾紛。

賣方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賣方沒有房屋權屬證明,以較低的價格將其農房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城鎮居民,但隨着房價的飛速上漲,利益的驅動使賣方不甘於當時的價格而試圖收回房屋再次獲利。因此,賣方常以買賣合同違反《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為由,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買方起訴的糾紛。

買方起訴的糾紛具體來説為:由於農村房屋不具有產權證,或僅有鄉鎮產權,因此,在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户登記或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產權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鎮居民出售農村房屋,於是買方便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由賣方返還購房款,或請求賣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等。

(三)其他與農房買賣有關的糾紛。

此類糾紛並不直接表現為買賣合同糾紛。例如,農房聯建一般是農民出地,他人出資來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雙方協商進行適當分配

其實常發生的糾紛為:農民在房屋建好後反悔,想獨吞房屋,不讓出資方入住,出資方只好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的權利。

二、怎樣解決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1、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並商議解決辦法。

2、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

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付、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並申請調解、處理。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通過法院司法途徑

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小貼士:購房者在選擇解決房地產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於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係,而不要引起訟爭。

相對於一般的房屋買賣糾紛而言,農村房屋買賣一旦發生糾紛,解決起來要更為麻煩一些。而此時,對於購房者來講,購買農村房屋的所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也是比較大的,通過不同的方式來處理所遇到的糾紛,這是比較好的,最終才能比較好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