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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印花税是雙邊徵收嗎

房屋買賣印花税是雙邊徵收嗎

房屋買賣的時候需要繳納許多税費,其中有一中税費是印花税。雖然很多人知道印花税,卻不知道印花税繳納的主體有哪些?那麼房屋買賣印花税是雙邊徵收嗎?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房屋買賣印花税是雙邊徵收嗎

房屋買賣印花税不是雙邊徵收,只對賣出方徵收印花税。

二、房屋買賣印花税的內容

1、納税

房地產印花税的納税人是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税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外書立、受我國法律保護、在我國境內適用的應税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2、依據

房地產印花税的徵税對象是特定行為,而其計税依據則是該種行為的所負載的資金量或實物量,其中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書據所載金額;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則是按件計收;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租賃金額;房產購銷合同的計税依據是購銷金額。

3、税率

房地產印花税的税率有兩種:第一種是比例税率,適用於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税率為0.05%,同時適用於房屋租賃合同,税率為0.1%,房產購銷合同,税率為0.03%;第二種是定額税率,適用於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税率為每件5元。

4、地點

房地產印花税納税人根據税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即貼花),即納税人在書據的立據時和證照的領受時,納税義務即發生,即行貼花,而不是指憑證的生效日期。印花税實行“三自”繳納辦法,即納税人按照應税憑證的類別和適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自行購花(即自行納税,一般在當地税務機關或其他出售印花税票的處所購花)、自行貼花;對有些憑證一次貼花數額較大和貼花次數頻繁的,經税務機關批准,可採用匯貼、匯繳辦法納税,匯繳期限由税務機關根據應納税額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三、印花税的徵税範圍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房屋買賣印花已經改成單邊徵收了,而且由賣出方繳納印花税。所以,實際中遇到買方繳納印花税的時候應及時去處理,特別是在二手房買賣的時候。如需要幫助,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