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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國有土地房屋騰退如何賠償

徵收國有土地房屋騰退如何賠償

一、徵收國有土地房屋騰退如何賠償?

徵地拆遷房屋沒有賠償金,徵地主管部門需要支付下列補償金: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徵收國有土地拒不騰退房屋可以申請強拆嗎?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強拆: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三、徵收國有土地拒不騰退房屋申請強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總之,土地徵收房屋騰退只有補償金,各項補償的計算依據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臨時搬遷費以及停產停業損失就沒有固定的數值。被拆遷人在領取了徵地補償金以後就應該履行房屋騰退義務,拒不騰退房屋的也有可能被徵地主管部門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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