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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被刑事拘留怎麼找律師?

一、家屬被刑事拘留怎麼找律師?

家屬被刑事拘留怎麼找律師?

家屬被刑事拘留可以通過當律師事務所找律師來進行諮詢。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説家屬被抓,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第一、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第二、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電話通知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向辦案人員瞭解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具體情況。

第三、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 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親友是否被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二、刑事拘留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説,第一時間找律師介入最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對於民事方面的訴訟程序必須要有一定的瞭解,如果是因為涉嫌相關的犯罪行為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其實是可以委託律師來辦理相關的事項,就是會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