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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佳律師,企業常見的十七個固體廢物類環境違法行為

朱立佳律師通過熟讀《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總結出了企業常見的十七個固體廢物類環境違法行為。現將每個行為的法律依據及部分行為的案例分享如下。

朱立佳律師|企業常見的十七個固體廢物類環境違法行為

一、未按規定公開固體廢物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十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三、未建立固體廢物台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並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八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十七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託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託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並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託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

有前款第九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那麼,何為受託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呢,朱立佳律師蒐集到了兩個文件,供大家參考。

1、信件內容:我們企業要怎麼核實受託方的資質和技術能力啊?有無具體的措施參考下?核實主體資格,就是核實受託方的營業執照,核實其經營範圍?核實技術能力,就是到現場確認他們如何處理固廢?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答覆內容:

該條款對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單位的有關責任進行了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可通過核實被委託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覆等方式,對受託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信件內容:企業找單位處理一般固體廢物,找的單位要什麼資質?怎麼查詢對方資質?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答覆內容:

一、核實主體資格主要內容。

1、對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進行核實; 2、對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項目建設環評、環評批覆、項目“三同時”驗收材料等進行核實。

二、核實技術能力。

1、技術主要是指其生產工藝。利用處置單位對本單位所要轉移的固廢是否能夠處置利用; 2、能力主要是指利用處置單位的生產能力。利用處置單位是否滿足對所接收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3、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是指接收單位在利用處置固體廢物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染物所採取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五、未按規定貯存固體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四十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

有前款第十項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無證產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七、未設置危險廢物標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

有前款第一項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未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十、提供給無證單位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十條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十一、未按標準貯存危險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十九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有前款第六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危險廢物場所轉作他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有前款第九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十)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十項行為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十四、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有前款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未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並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十三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六、未批先建

《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案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發佈了河北省5月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問題,其中某水泥廠被通報。

 5月19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在秦皇島市海港區執法檢查發現,某水泥廠二分廠內1個機加工車間無環評審批手續,違法生產。

該類違法行為不僅包括產生廢氣的企業,也包括產生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企業。

十七、未驗先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案例

文昌市某污水處理廠於2018年開始建設,2020年竣工,2021年1月1日投入使用。2022年,文昌市生態環境局經調查發現,該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2022年11月17日,文昌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文環保罰決字〔2022〕8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其違反了《建設項目環保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保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某水務公司罰款300000元。

該類違法行為不僅包括產生水污染物的企業,也包括產生廢氣、固體廢物的企業。

每個環境違法是否應當受到處罰以及如何處罰,都要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不管對企業來説,還是對生態環境部門來説,學習並掌握上述規定,是十分必要的。但不同案件具體如何適用法律,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歡迎各位朋友私信交流,也可加我微信交流,共同學習、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