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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放棄財產分割還能反悔嗎?

       眾所周知,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準備離婚時,各種問題就會隨之而來,那麼,一方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明放棄財產分割,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還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中放棄財產分割還能反悔嗎?

離婚財產分割 協議書是指夫妻雙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經過協商進行分割,達成協議並簽訂的書面協議。離婚律師蒐集整理了以下與離婚財產 分割協議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 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一方放棄財產分割後還能否反悔的全部解答,離婚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對財產分割反悔的,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有疑問一定要通過合法手段理性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諮詢離婚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