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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注意事項

合同審查,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效力審查,審查目的是發現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第二部分是“三性”審查,即審查合同的安全性、完備性、準確性。

合同審查注意事項

第一部分 效力審查

一、對主體是否適格的審查

(一)合同主體是否適格

1.有無相應的資質(禁營、專營、特許、等級等)。

2.有無內部決策程序及決策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3.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否足以預見合同的後果。

4.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處分權。

(二)代理人是否適格

1.是否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或者有其他委託授權證明。

2.屬於特別授權的事項還是概括授權的事項。

(三)與合同成立有直接關係的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

(四)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情況

二、對給付是否合法的審查

(一)標的財產是否為禁止流通的財產

(二)對限制流通的財產的交易,程序上、主體上是否符合要求

(三)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標的數額等是否合法

1.履行期限是否突破法律規定。

2.保證期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有無對訴訟時效的特約。

4.定金數額是否突破法律限制。

5.利息是否突破法律限制。

6.管轄的約定是否突破級別管轄。

7.規避條款屬於合法規避還是違法規避。

8.其他情況。

(四)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1.是否預先免除了故意、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責任。

2.格式免責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五)是否對第三人構成侵權

(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況

(七)其他情況

第二部分 “三性”審查

一、對安全性的審查

(一)標的財產是否有權利負擔

(二)對方履行合同的資力

(三)擔保是否確實

(四)履行順序的設計

(五)長期合同是否設立艱難條款

(六)有無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的情況

(七)是否為關聯交易

(八)格式條款提供人採取什麼方式盡提示義務

(九)異地成立合同時,對方是否“微調”了合同打印稿

(十)其他情況

二、對完備性的審查

(一)標的名稱、質量標準、成分、規格的規定或特別要求等

(二)無形財產的歸屬

(三)履行地點的確定

(四)履行時間的確定

(五)履行方式的確定

(六)對驗收規範、驗收方法、異議時間的確定

(七)債務人履行或債權人受領的特別要求

(八)補償性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的設定

(九)法定解除是否經過催告程序及催告的期間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信函往來辦法

(十二)暫付闕如條款

(十三)合同生效時間的確定

(十四)其他條款

三、對準確性的審查

(一)合同文本與附件有無矛盾之處

(二)條款之間有無邏輯矛盾

(三)對事項的限制是否明確

(四)段落的層次性和逐次限制性是否得當

(五)大小標題、序號安排是否得當

(六)用詞、術語是否準確、妥當,是否容易產生歧義

(七)關鍵性的標點符號有無用錯的情況

(八)違約金針對的違約類型是否確定

(九)期間的起算與終止是否明確

(十)印章或簽名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其他要求

標籤:合同 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