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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傷,我應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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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傷,我應如何索賠
意外受傷,我應如何索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該解釋19條至26條對上述規定還作出了詳細解釋,受害人可根據自己的傷情,依據上述標準和賠償項目,進行計算應該得到的賠償,並收集相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