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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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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擔保方式
合同履行擔保方式
(一)、定金
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主要用來懲罰違約行為,預付款從一開始就屬貨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約定而相互轉化。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違約金屬於損害賠償性質,其數額認定完全依賴於受損害當事人的損失情況,而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其數額一旦確定,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改變。
(二)、保證
一旦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由該擔保方承擔付款責任。 實際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擔保方應該是自願的。保證人應與銷售方簽定書面保證合同,並寫明保證的內容、方式、由雙方簽字、蓋章。
2、應在擔保合同中明確規定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其中需要注意“代為履行”和“連帶責任”的區別。
3、以原債務變更或修改原債務合同時,必須事先徵得保證人得同意,否則保證人不負責保證責任。
4、合理選定保證人。
5、簽訂保證合同時,以下內容不可缺少: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的期限。
(三)、抵押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扣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應注意的問題:
1、應訂立書面抵押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與名稱,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及範圍,抵押物的名稱,抵押物的佔有歸屬及抵押日期。
2、弄清抵押物擔保的範圍:賠償原債權、賠償由於債務不履行造成的損失和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花費的費用(公證訴訟費)。
3、在抵押期間,他人不得使用或處置該抵押物。
(四)、質押
質押是指賣方或第三方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從而使後者享有債權優先受償得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