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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主張財產

法律2.09W
離婚後再主張財產
復婚後再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後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離婚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且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復婚後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如何解決,關鍵是把握一個原則,離婚就是代表一段婚姻關係的終結,而復婚則代表一段新的婚姻關係的開始,所有財產均為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與復婚前唯一相同的就是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沒有變,也就是這一點,使得許多人在復婚後又離婚的財產分割中混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