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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機器設備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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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機器設備買賣合同
我想問下舊機器設備買賣合同怎麼寫呢?
對於“舊機器設備買賣合同怎麼寫呢?”回答如下 出賣方: (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出賣方負責拆卸裝車,裝車費用由出賣方負責;買受方負責車輛運輸,運費由買受方負責。 第三條 設備交付 設備拆卸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出賣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任何質量瑕疵等責任。 第四條 設備付款 簽訂協議後,買受方預先交付定金2萬元,餘款裝車完畢後一次性付清,裝車付款後後續一切質量及其他問題均與出賣方無關。 第五條 合同爭議 本合同生效後,若買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須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 表: 代 表: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