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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三十七條

法律1.09W
保險法三十七條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包括哪些?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依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2、及時、合理處理索賠。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積累下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週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此外,索賠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來往的單項索賠,拖到後期綜合索賠,將使索賠問題複雜化(如涉及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3、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並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誌,建立業務往來文件編號檔案等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的索賠事件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