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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辦理獨生子女證?

法律2.33W
離婚後怎樣辦理獨生子女證?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
離婚對象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户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上述是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