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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切財物的量刑

法律3.2W
盜切財物的量刑
請問盜切財物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呢?
盜切財物的量刑標準是: [釋義] 本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律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卜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