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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總局行政處罰

法律1.76W
國家食藥總局行政處罰
食藥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條例是什麼!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中相關的幾個時限 一、發現違法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立案:一、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二、有客觀的違法事實;三、屬於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範圍;四、屬於本部門管轄。 二、行政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稽查對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在7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在7日內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需要檢驗的(25日內),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已立案的應當填寫《行政處理通知書》,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當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順延至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撤案決定之日。 四、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3日內可以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陳述和審辯。食藥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條例就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