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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得超過幾天

法律3.08W
行政拘留不得超過幾天
行政拘留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幾天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將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減少為20日。


對於多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合併執行拘留的最長期限,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草案曾規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但當時有意見認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同於犯罪,對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為主的警示性處罰,並非時間越長效果越好,且執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於其他處罰種類。所以,建議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宜過長。


1、未成年人70歲以上老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取消關於未成年人、七十週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可以罰款折抵拘留的規定,明確他們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2、治安案件訊問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將治安案件的訊問查證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縮短為最長不超過12小時。


3、公安機關及民警辦案應遵守行為規範


修改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專門增加了執法監督一章,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