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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投訴派出所處理不公有什麼手續

法律1.06W
最新依據投訴派出所處理不公有什麼手續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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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投訴派出所處理不公有什麼手續

派出所處理結果不公,可以採取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向該派出所所屬分縣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市局)提起行政複議。


2、向所屬分縣局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3、向該分縣局所在地區、縣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