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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法律1.21W
老年人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老年人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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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1、在老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他個人的財產如何分配,包括贈與給誰,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由誰繼承,完全由老年人個人説了算。
老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其個人財產由其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監護,在老人去世後,其個人生前財產作為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予以繼承。
2、老年人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他人,只要該贈與合同合法有效,任何人不得干預。即便老年人將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財產均贈與他人,其子女作為其法定贍養義務人,仍需履行對其法定的贍養義務。
3、贍養義務人不得以放棄遺產繼承或其他理由對老年人不履行贍養義務。
4、老年人的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後,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被繼承人(老年人)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予以繼承。
5、法定繼承程序之中遺產分割原則: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少分或不分遺產。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的分割。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僅可以繼承其父或母應當繼承的份額。繼承人之外,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6、只要老年人的再婚配偶依法與其辦理了婚姻登記,就有權成為老年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