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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專利權使用許可

法律1.1W
註冊商標專利權使用許可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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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專利權利範圍以什麼為限

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一是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一)註冊的保護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不一致、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三是若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一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