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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擔保承擔責任的情形

法律2.86W
訴訟保全擔保承擔責任的情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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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訴訟律師承擔責任嗎

根據情況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惡意訴訟就是濫用訴訟權利,簡稱濫用訴權,是指對起訴權、其他訴訟權利的濫用,主要表現形式有:隨意起訴,一事多訴;隨意進行財產和證據保全申請(訴前與訴中);製造延期審理事由;多次異議、不合理多次申請鑑定、調查、調取證據,造成審限延長;隱瞞證據的提交,人為造成新證據的提交,成就不斷重審與再審的事由;無限制的申請訴前臨時措施(指商標和專利)等。
惡意訴訟不同於虛假訴訟,它既沒有偽造證據、虛構民事法律關係,只是沒有正當理由行使訴訟權利,並且給相對方增加了不合理負擔。
我國民事訴訟第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或者其列行民院根據情節輕重予罰款、拘留;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民院審理案件;
(二)暴力、威脅、賄買阻止證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作偽證;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查封、扣押財產或者已清點並責令其保管財產轉移已凍結財產;
(四)司工作員、訴訟參加、證、翻譯員、鑑定、勘驗、協助執行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
(五)暴力、威脅或者其阻礙司工作員執行職務;
(六)拒履行民院已經發律效力判決、裁定民院前款規定行單位其主要負責或者直接責任員予罰款、拘留;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