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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死亡賠償賠償金

法律2.61W
交強險死亡賠償賠償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死亡賠償金交強險出多少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6萬 (新)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1.2萬 (新)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