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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死亡賠償標準

我國所有的有車一族都購買了交強險,也就是交通強制險,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交強險的賠償標準,特別是死亡賠償標準,交強險死亡都是從哪幾個方面來進行賠償的呢?這在國家法律中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交強險死亡賠償標準。

交強險死亡賠償標準

簡介

國家規定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

主要內容:

1.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藥費:如產生了醫療、搶救等費用,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發票確定;必然將發生的醫療費用,憑醫院證明或鑑定機構鑑定書。

3.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6.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交強險死亡賠償還是很人性化的,不僅僅有死亡賠償金,還有發生事故後的醫療費用還有處理時的花費,當然這些是需要發票等作為憑證的,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好好保存發票,還有死後被扶養人的撫養問題,親屬精神補償的問題,都是會得到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