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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的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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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的離婚判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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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離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決嗎

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所以對於離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二次起訴一般屬於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

(2)考慮到是被告不出庭應訴,判離的概率是很大的,或者説只要沒有十分特殊的情況,可以肯定會判決離婚的。

若對方不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達案件資料,然後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因為系第二次起訴,且被告不到庭應訴,法院一般會判決准許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