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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和機動車都闖黃燈事故定性

法律1.77W
電瓶車和機動車都闖黃燈事故定性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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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闖黃燈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