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税

法律2.35W
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學開了擔保公司,那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税是怎麼樣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應到所在地縣(市)主管税務機關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享受3年免徵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按規定程序辦理備案手續後繼續享受該項政策。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税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9號)規定執行,税務機關的備案管理部門為縣(市)級國家税務局。以上就是對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税是怎麼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