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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能否做財產公證

法律1.83W
婚姻存續期間能否做財產公證
婚姻存續期間能否做財產公證
婚姻存續期間能做財產公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可以就夫妻財產進行書面約定,為了保證約定的有效性,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可聘請律師擬寫夫妻財產書面約定,然後找具有資質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無效情形,且公證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則該公證合法有效,可以作為夫妻財產分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