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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合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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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合同怎麼處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私改合同怎麼處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私改合同怎麼處理

我國《民法典》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也就是説,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人無權私自更改合同,更改的部分無效,按原合同執行。
1.合同一般為一式兩份,如果對方私自改合同並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除非雙方認可。但是如果只有一份合同對方私改就很難予以證明,可能需要進行筆跡鑑定,給訴訟增加麻煩。
2.合同一般為一式兩份,如果對方私自改合同並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除非雙方認可,但是如果只有一份合同對方私改就很難予以證明了,如果出現糾紛要進行筆跡鑑定,會比較麻煩。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後者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 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並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在協商變更合同的情況下,變更合同的協議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的方式來欺騙或強制他方當事人變更合同。如果變更合同的協議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則當事人仍然應按原合同的內容履行。如果當事人對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應視為未變更。
此外,合同變更還可以依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發生。例如,根據《民法典》第54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及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利益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