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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安置房新政

法律2.87W
郴州安置房新政
2023貴州安置房新政策有誰瞭解?
1、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同時,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税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徵。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税。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税。  2、個人購改造安置房享優惠  (1)對於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計徵契税;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減半計徵契税。  (2)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税和契税減免。  3、“棚户區”和“棚户區改造”的理解  通知指出,所謂“棚户區”是指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建設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棚户區改造”是指列入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户區改造規劃的建設項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户區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中明確用於安置被拆遷人的住房。  特別提醒:該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徵税款可在納税人以後的應納相應税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內抵扣不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税。